编号:2026第2282号
根据(2026)鄂0116执恢222号之一,郑明亮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蔡甸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8487号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陂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70017GB10009F00010006 | 蔡甸区沌口小区碧波花园B幢1单元601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