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2265号


2026-05-22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2265号

  根据(2026)鄂0191执恢227号,张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4)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0684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发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4002001GB10017F00040069  蔡甸区奓山街大东村、康湾村居住项目(常福昕苑(西区))8栋1单元18层(2)号  根据法律文书号(2026)鄂0191执恢227号对蔡甸区奓山街大东村、康湾村居住项目(常福昕苑(西区))8栋1单元18层(2)号强制解除抵押,因未提供原不动产登记证明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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