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3543号


2026-05-22  来源:本站

  武汉市武汉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道群联村农民集体因保管不善,将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道群联村的《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洪集有(2012)字第6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市武汉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道群联村农民集体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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