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汉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道群联村农民集体因保管不善,将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道群联村的《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洪集有(2012)字第6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市武汉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道群联村农民集体2026年5月22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