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3539号


2026-05-22  来源:本站

  彭思东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江汉北路18号99栋2单元4-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交字(2003)第275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岸200306190)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思东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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