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3532号


2026-05-22  来源:本站

  姜立力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慈惠街团结南路以南、新城十二路以西3栋单元1层1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2866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立力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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