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257号
根据(2025)鄂0116执恢854号之二,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75802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空港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3015GB00022F00010011 | 江汉区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23层1室、2室、3室、4室、5室、6室 |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余效勇名下(公民身份号码:360428196510143931)。 |
| 2 | 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75802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空港支行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3003015GB00022F00010013 | 江汉区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23层1室、2室、3室、4室、5室、6室 |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余效勇名下(公民身份号码:360428196510143931)。 |
| 3 | 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75802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空港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3015GB00022F00010015 | 江汉区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23层1室、2室、3室、4室、5室、6室 |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余效勇名下(公民身份号码:360428196510143931)。 |
| 4 | 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75802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空港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3015GB00022F00010014 | 江汉区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23层1室、2室、3室、4室、5室、6室 |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余效勇名下(公民身份号码:360428196510143931)。 |
| 5 | 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75802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空港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3015GB00022F00010010 | 江汉区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23层1室、2室、3室、4室、5室、6室 |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余效勇名下(公民身份号码:360428196510143931)。 |
| 6 | 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75802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空港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3015GB00022F00010012 | 江汉区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23层1室、2室、3室、4室、5室、6室 |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余效勇名下(公民身份号码:360428196510143931)。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