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6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65397104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 1 | 王新乐(已故),王捷,線春媛(已故),刘敏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华大家园(华师教师还建住宅小区)B12栋2单元4层2室 | 武房权证市字第2010022380-1号,洪国用(2010私)第5192号,武房权证市字第2010022380-2号,洪国用(2010私)第5193号 | 王捷,王振,王源,刘敏 | 王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