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221号
根据(2025)鄂0192执1972号之四,武汉市量界智能充电科技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45922号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5086011GB00021F00010001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科园二路99号制药机械生物植物提取设备生产基地厂房1层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