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3480号


2026-05-20  来源:本站

  欧阳宁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蔡家田小区第46栋3单元1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改2003)第11170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16022387)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欧阳宁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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