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217号
根据(2025)鄂0105执恢674号之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汉阳不动产证明第0011866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5009007GB00301F00020174 | 汉阳区墨水湖北路254号新建汉桥村城中村改造开发K2地块项目(钰龙湾·丰园)10、11栋11号楼32层4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