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198号
根据(2026)鄂0103执847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38128号 | 喻荣荣,程平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02015GB00004F00020055 | 江汉区新华路471号新世纪都市花园三期2、3栋2号楼单元18层3号 | 解封、解押并协助执行过户至吴颖(公民身份证号码:421122200105150048)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