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192号
根据(2025)鄂0102执4708号之三,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0275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开发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1003GB00023F00110101 | 江汉区常青一路12号福星惠誉·福星城(二期)11栋24层4室 |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李爱珍(公民身份号码:45032219881126104X)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