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191号
根据(2025)鄂0104执4697号,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14780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14007GB00015F00080040 | 江汉区建设大道183号CBD楚世家6栋/单元15层1号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韩俊国(公民身份号码:370921198305030034)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