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188号
根据(2025)鄂0103执恢863号之三,贾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市2006006185 |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消费信贷中心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02200017GB00002F00040026 | 江岸区香格里.嘉园-青青美庐一期4栋2单元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