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185号
根据(2026)鄂0191执恢233号,李秀敏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5250号 | 杜青岛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4070006GB00203F00300133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2R2地块东风阳光城四期红枫苑1号楼1-2层9号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李秀敏(公民身份号码:42030319890926202X)名下,产证作废。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