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2183号


2026-05-19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2183号

  根据(2026)鄂0191执恢11号,彭士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503453号 曹夏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4070004GB00234F00010004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5R地块泰合百花公园景苑26栋3单元1层1室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彭士杰(公民身份号码:420105199511220811)名下,产证作废。 
2 武开国用(商2005)第3216号 曹夏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4070004GB00234F00010004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5R地块泰合百花公园景苑26栋3单元1层1室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彭士杰(公民身份号码:420105199511220811)名下,产证作废。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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