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182号
根据(2024)浙01执968号之七,杭州金投行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33734号 | 杭州金投行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5086001GB00013F00050019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后台服务中心一期A4栋11层01、02室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