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179号
根据(2026)鄂0117执恢11号之一,胡显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33075号 | 武汉天合锦程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5086015GB00005F00370005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珊瑚北路8号龙山郡二期Y20栋3单元1层1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