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163号
根据(2026)鄂0103执2553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15022号 | 陈秀人、童立新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07004GB00016F00010066 | 江汉区天一街天一小区1栋3单元3层1号 | 协执过户将该房屋二分之一的产权登记至申请执行人时童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