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2157号


2026-05-18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2157号

  根据(2025)鄂0103执恢425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2013002808 章幼友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1001GB00117F00010038  江汉区杨汊湖浩海小区特1号1单元402号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刘玉华(身份证号码:420105195909132020)名下。 
2 江国用(交2013)第04152号 章幼友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1001GB00117F00010038  江汉区杨汊湖浩海小区特1号1单元402号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刘玉华(身份证号码:420105195909132020)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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