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2153号


2026-05-16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2153号

  根据(2026)鄂0881执143号,陈奕扬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洪国用(2016私)第3843号 王龙丽,陈立坤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02005GB00026F00020066  洪山区厂前村友谊大道以北杨春湖景苑居住小区14栋2单元7层3号   
2 洪2016006009-1,洪2016006009-2 王龙丽,陈立坤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02005GB00026F00020066  洪山区厂前村友谊大道以北杨春湖景苑居住小区14栋2单元7层3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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