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149号
根据(2025)鄂0102执5184号、(2025)鄂0102执5184号之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18645号 | 陈怀广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7002001GB02002F00070087 | 阳逻街平江西路金色水岸7栋2单元6层2-6-4 |
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