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127号
根据(2026)鄂0192执恢153号之三,童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14405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8013GB00009F00360454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56号国创·光谷上城三期S3栋7层(16)商务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