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119号
根据(2026)鄂01执恢24号之五,潘淼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岸国用(商2012)第6917号 | 周治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2202004GB00003F01020053 | 江岸区后湖街汉口花园三期E区(怡菊院)1栋1单元18层2室 | |
| 2 | 市2012016537 | 周治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2202004GB00003F01020053 | 江岸区后湖街汉口花园三期E区(怡菊院)1栋1单元18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