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110号
根据(2025)鄂0106执恢927号,陆森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新国用(商2015)第16825号 | 占喆珺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18015GB00008F00230045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龙城路6号中谷苑2栋2单元11层02室 | |
| 2 | 武房权证湖字第2015021360号 | 占喆珺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18015GB00008F00230045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龙城路6号中谷苑2栋2单元11层02室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