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鹏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B座9层5-9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6)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306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6)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306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6)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306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6)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306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6)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306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志鹏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