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091号
根据(2025)鄂0102执恢606号之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12082号 | 杜开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2016GB00009F00010012 | 江汉区新华下路19号晴雅轩B座13层3号 | 解封,解除异议登记,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周元曦(公民身份号码:420116200112171439)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