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3185号


2026-05-11  来源:本站

  任家玲,范钦敏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徐东大街143号华腾园4栋1单元7层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15私)第12219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洪字第2015021051-1号,武房权证洪字第2015021051-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任家玲,范钦敏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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