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杰婷因保管不善,将黄陂区武湖街胜海大道以东,汉口北大道以北住宅楼(清能正荣汉口北)三期项目22栋2单元1-2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长新不动产权第000558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符杰婷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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