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029号
根据(2026)鄂0191执恢203号,吴凯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汉南不动产证明第0000459号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3002015GB00006F00030021 | 汉南区东荆街马影河北路北侧碧桂园·凰城悦山湖一期2栋2单元3层2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