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024号
根据(2025)鄂0107执恢480号之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2014002750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03007004GB00014F00010023 | 江汉区天一小区甲栋友谊大厦15层5号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吴国伟(公民身份号码:420923198903280954)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