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2008号


2026-05-09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2008号

  根据(2025)鄂0103执5771号,张劲松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4000621号 陈翰霖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4070006GB00203F00240003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2R2地块东风阳光城丹桂苑4栋1单元3层302室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张劲松(公民身份号码:422322197202034513)名下。作废产证。 
2 武开国用(交2014)第574号 陈翰霖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4070006GB00203F00240003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2R2地块东风阳光城丹桂苑4栋1单元3层302室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张劲松(公民身份号码:422322197202034513)名下。作废产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9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