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008号
根据(2025)鄂0103执5771号,张劲松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4000621号 | 陈翰霖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4070006GB00203F00240003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2R2地块东风阳光城丹桂苑4栋1单元3层302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张劲松(公民身份号码:422322197202034513)名下。作废产证。 |
| 2 | 武开国用(交2014)第574号 | 陈翰霖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4070006GB00203F00240003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2R2地块东风阳光城丹桂苑4栋1单元3层302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张劲松(公民身份号码:422322197202034513)名下。作废产证。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