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005号
根据(2025)鄂01执恢237号之一,常德云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37496号 | 湖北信联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2412009GB00051F00030078 | 东西湖区吴家山街五环大道68号鸿达中央广场5栋1单元9层(4)住宅号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