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994号
根据(2026)鄂0191执恢208号,蔡红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80838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9002GB00033F00180170 | 洪山区丽水西路以北、南郊路以东洪山区建和村K4地块(新城阅璟台)G7栋1单元45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