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1987号


2026-05-08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1987号

  根据(2025)鄂0106执恢390号,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2012001578 刘文涛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7001GB00016F00010023  江汉区自治街71-89号1单元6层2室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蔡俊(公民身份号码:420103197304032824)所有。 
2 江国用(交2012)第01937号 刘文涛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7001GB00016F00010023  江汉区自治街71-89号1单元6层2室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蔡俊(公民身份号码:420103197304032824)所有。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8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