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976号
根据(2026)鄂0102执3579号之一,肖国雄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岸2014008252 | 肖洁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2013003GB00007F00020241 | 江岸区中山大道长青广场B栋6层7室 | |
| 2 | 岸国用(交2014)第4651号 | 肖洁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2013003GB00007F00020241 | 江岸区中山大道长青广场B栋6层7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