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6年7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3256700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书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 1 | 左元林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东西湖区吴家山二支沟东、107国道南、武汉舵落口大市场西南区域武汉舵落口大市场陶瓷卫浴营销总部基地二期、三期/栋/单元4层商592号 | 东2016019690 | 左礼想100% |
公告单位: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