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1974号


2026-05-07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1974号

  根据(2025)鄂0222执恢889号之一,华新水泥(阳新)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东2010002657 王春生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2412008GB00012F00080003  东西湖区东吴大道以南,七支沟以东新城枫林苑8栋1单元602室   
2 东国用(商2010)第100704662号 王春生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2412008GB00012F00080003  东西湖区东吴大道以南,七支沟以东新城枫林苑8栋1单元602室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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