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3058号


2026-05-07  来源:本站

  林棚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邾城街南濠街(老水利局院内)2栋2单元第5层2-5-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3117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棚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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