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根据武自然资规发(2020)43号文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天内,持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湖风景区欢乐大道 301号东湖庭园小区14栋--20栋外围门面东湖风景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86628639
序号 |
权利人(出卖人) |
买受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万迪超 | 沈洋 | 东湖风景区青王路482号龚家岭村拆迁还建楼16栋3单元6层1号 | 420111004003GB00003F00160035 | 147.7500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