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知识问答(三)


2016-02-06  来源:本站
       1.问:不动产登记薄是什么?与《不动产权证书》的关系?
       答:不动产登记簿是指记载不动产各类权利状况及不动产自然状况的簿册,是不动产登记的结果。不动产权证书是不动产登记簿册的附件。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管理。
       2. 问:不动产登记薄册应记载那些事项?
       答:不动产登记薄册应记载:(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四)其他相关事项。
       3. 问:什么是不动产单元?
       答: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以上所称房屋,包括独立成幢、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
       4.问:什么是不动产首次登记?
       答: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
       5.问:那些情形下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答:因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6.问:那些情况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答:因不动产灭失的;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问:那些情况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二)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申请登记的;(三)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无合法用地批准文件等登记申请要件的;(五)对经营性用地没有按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六)协议出让地价低于出让底价的;(七)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八)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九)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申请办抵押登记的;(十)查封登记解除前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十一)不动产权属有争议的;(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8. 问: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小产权房会不会因此转正?
       答:小产权房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进行建设的,在违法手续未处理前,不予登记,也不会将小产权房转正。
       9.问:如何撤回登记申请?
       答:在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前,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可将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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