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2969号


2026-04-30  来源:本站

  汪伟光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珞南街卓刀泉路271号1幢1单元1层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00改)字第844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洪字第20002406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伟光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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