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905号
根据(2026)豫1728执恢69号,熊涛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4)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0262号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遂平县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07001GB00182F00070001 | 蔡甸区蔡甸街蔡张二号4号 | 法院协助执行 |
| 2 | 鄂(2024)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0262号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遂平县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07001GB00182F00060001 | 蔡甸区蔡甸街蔡张二号4号 | 法院协助执行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