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904号
根据(2026)鄂0191执恢205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17839号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5008015GB00306F00010059 | 汉阳区晴川大道331号滨江金茂府1栋1单元10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