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1901号


2026-04-30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1901号

  根据(2025)鄂0103执5202号,王琴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东2014006894 何再军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2413009GB00031F00050011  东西湖区金银湖鑫桥新村D5栋1单元602室   
2 东国用(商2014)第140604842号 何再军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2413009GB00031F00050011  东西湖区金银湖鑫桥新村D5栋1单元602室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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