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879号
根据(2026)鄂0116执恢158号之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16070号 | 武汉汉口北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5008GB00010F00020001 | 江汉区航空路电业新村一期3栋1单元2层2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张如刚(公民身份号码:421003197003111030)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