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871号
根据鄂(2026)鄂0103执107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4)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0020号 | 武汉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1001GB00087F00030005 | 江汉区富康里48号富康花园13栋3单元3层1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第三人操贵兰(公民身份号码421126198707067546)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