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翔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龙阳大道33号南国明珠二期1组团12栋2单元2层03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阳国用(商2015)第11600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1503011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翔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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