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856号
根据(2026)鄂0102执恢163号,郑沛策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岸2007005274 | 凯恩斯国际置业(武汉)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02202005GB00051F00010058 | 江岸区中一路1号1栋3单元6层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