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854号
根据(2025)鄂0107执恢867号、(2025)鄂0107执恢867号之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24998号 | 武汉中铁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7101061GB00013F00090131 | 新洲区阳逻街袁榨村金台大道9号武汉阳逻诺德逸都一期项目12栋2单元15层(4)号 |
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28日
